7月29日,在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屠锐作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今年4月至7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发现,该法实施四年来,全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保持Ⅱ类,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两年达到100%。
\n重庆市进一步织密长江保护法相关地方性法规体系,与四川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开展协同立法,制定关于加强嘉陵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和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全面清理长江保护法相关31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283件规范性文件,确保配套制度衔接有序、协调统一;全面完成法律要求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配套规定33件,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等一批地方标准。
\n牵头建立重庆、四川、湖北、湖南、贵州五省(市)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携手邻近省市强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控制度,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共建共保,落实渝湘酉水河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建立市级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对375条重要河流实现“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建立完善长江流域川渝、渝鄂以及酉水河流域渝湘、乌江流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优化市内跨区域次级河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万州、璧山等11个区县实现乡镇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
\n落实该法相关规定,不断健全行刑衔接协作联动机制、联合执法常态机制和跨省打防合作机制,凝聚上下游司法执法一体化保护工作合力,有力打击了危害长江生态的犯罪行为。截至今年3月,公安机关侦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93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324人,打掉犯罪团伙340个,侦破非法采砂案件9件,打掉团伙2个,立案侦办涉水污染环境刑案144起、破案135起,立案侦办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刑事案件142起、破案128起。审判机关累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6130件,追究226人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1818人非法捕捞犯罪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审查逮捕案件302件555人,批准逮捕161件27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813件7090人,起诉1663件2957人;办理长江流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071件,发出检察建议59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2件。
\n落实该法相关规定,取得多项成效:加强规划统筹,强化国土空间分区、分类用途管制,推动生态修复;在全国率先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推动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135个产卵场调查,在市内14条重要河流的“三场一通道”布设41个站点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价;修复水毁设施114处、排查整改风险隐患1981处、修编水旱灾害防御预案6390个,未溃一堤一坝、未直接伤亡一人;划定14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国控点水质I—Ⅳ类比例达81.8%。
\n夯实“十年禁渔”成效。2024年长江干流监测到鱼类104种,种类较禁捕前的46种增加了58种,长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提升2个等级;实施“两岸青山·千里林带”165万亩,全市水土保持率从69.5%提高到71.7%,森林覆盖率保持55%以上;修复历史遗留矿山6868公顷,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十公里范围内废弃矿山全部修复;三峡库区消落区75%以上有植物覆盖,387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现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全覆盖,431处存量危岩除险清患率达到97%。
\n重庆法治报记者 唐孝忠
\n原标题:我市全面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强化上下游司法执法协作,严打危害长江生态犯罪行为 以法治之力守护母亲河水清岸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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